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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营收费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0:0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本市有关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举办夏令营必须事先备案,收费须明码标价。

  根据通知要求,在举办夏令营前两周,举办方应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夏令营的活动内容、收费标准等,并切实做好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诱导学生参加夏令营。同时,从昨天起,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广大中、小学生的夏令营活动,凡需要收费的,均应进行备案。夏令营收费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小学(团、队组织)举办的活动应在举办前两周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备案,汇总后报物价部门。高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夏令营应在举办前两周报所在区县物价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时间、举办单位的资质资格证明、活动内容、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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