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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救孩子,可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9: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专家:不值得提倡;市民:令人钦佩

  14岁女孩奋不顾身下水救5岁男童,到底如何看待?

  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垂康说:孩子的精神是好的,但做法不值得提倡。见义勇为是可贵的,但未成年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频频出现。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生命权始终是至高无上的。

  厦门市教育局一位人士说,“不提倡18岁以下青少年见义勇为”绝不是把“见义勇为”这股正义之风泯灭在未成年人群里;而是换一种方式,避免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牺牲。北京2003年年初对沿用了20多年的中小学生守则进行修改,删除了要求中小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2003年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又一次修改,其中建议“不提倡18岁以下青少年见义勇为”。

  而多数市民对这位14岁女孩表示钦佩和诧异。柳小姐说:我想如果一个孩子在青少年时代见义勇为而得不到鼓励,给她的潜意识就是“我首先要考虑到自己的权益,再去救人”。如果这样,舍生忘死、舍己为人的字眼就不该存在了。

  另一位家长说:如果当时这个女孩不下水,溺水的孩子就会死了,那时候我们还能说什么?见到危急情况能舍生忘死,这种精神在大人身上体现得很少了,而在小孩身上找到了,我们还好意思告诉他们不该这么做吗?我想如果我的孩子因为救人而牺牲,我会很悲痛,但也会觉得自己教育孩子是成功的。

  更多的市民认为:植物园在孩子经常玩耍的地方,如池塘等,要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不但要设立警示牌,还要有保卫人员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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