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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屁股不是家长的权力

http://kid.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0:45 光明日报
  在提倡保护儿童权利的现代社会,对淘气不听话的孩子,家长用打屁股等体罚手段进行教育,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最近,崇尚传统教育方法的英国议会开始讨论这一问题,各国也就此展开了新一轮辩论。

  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机构曾于1995年和2000年,就比利时执行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要求比利时禁止对儿童进行体罚式家庭教育。比利时议会也于1999年和2003年提出相关议案,禁止家长打孩子。议员们认为,对孩子进行体罚容易给孩子造成心理创伤,导致孩子暴力倾向,也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此后,该法案被写进比利时民法,虽然不如刑法条例具有惩罚措施,但其目的是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要形成一种保护儿童权利的社会氛围。

  欧洲其他国家的做法也与比利时相似。德国于2000年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瑞典更早些,于1979年就将该内容写入民法。今年4月17日是世界“反对打孩子屁股日”。法国各界就此展开热烈讨论,并敦促国家尽快立法保护儿童。各国没有发生家长因为体罚孩子而被告上法庭的事,与此相关的家庭暴力现象都得到了有效控制。体罚作为

家庭教育手段的补充不再具有合法性。那种认为管教自己孩子可以不择手段、打孩子屁股是家长权力的传统观念已开始动摇。实践证明,立法禁止体罚儿童,可以有效防止滥用体罚的家庭暴力。

  尽管如此,比利时还是有许多人认为,传统家庭教育中打小孩屁股和虐待儿童有本质的区别。比利时心理学家奥利维最近在他新出版的《面对孩子暴力的家长》一书中说“当孩子不愿离开浴缸,家长一两句话不起作用时,打一下屁股有教育作用。而让孩子自己在浴缸里玩两个小时,随后又揪孩子头发来催促,那才是暴力。”关键是要区分其是以教育为目的,还是家长盛怒之下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有节制、有分寸、经过冷静思考而打屁股,有时胜过说许多话。”

  英国和加拿大等一些国家的刑法都允许家长和教师对孩子施以“理智的惩罚手段”。在儿童权利保护组织的压力下,今年初加拿大高等法院明确了法律对家庭体罚的容忍范围,即限于对2岁到12岁孩子,不准打脸和头,不准使用其他物体。今年7月6日,英国议会也通过法案,简化了追究使用家庭暴力家长的司法程序。但上述两国都没有撤销本国法律对家庭体罚手段的允许。这些国家的儿童权利保护组织宣称,有关法律是“陈旧的和野蛮的”,应该彻底废除。他们认为,虐待狗会被依法判处5年监禁,而法律却允许对幼小的儿童实施体罚,实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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