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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鼓励孩子见义勇为

  昨日下午3时,成都青羊区教育局组织召开“未成年人自我保护100招知识、技能”论证会,来自公安、医院、交通等部门的专家就草拟出的100招提出修改意见。在论证会上,专家们发出了同样的声音:别期望孩子们见义勇为!

  100招:帮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份“未成年人自我保护100招”草稿中,列出了很多学生易学的招术。例如:“怎样骑自行车安全?骑车时不能突然拐弯,拐弯前要先伸手示意。”;“半夜遇到小偷入室怎么办?不要喊叫,要假装熟睡,等小偷走后立即报警。”等等。涉及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为伤害防范、意外伤害、地震自救方面知识。与会专家们认为:在目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社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教未成年人怎样自我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其实用性很强。

  焦点:别鼓励孩子见义勇为

  成都新华西路派出所李涛在看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100招”草稿后发表意见说:有了生命安全才可能有一切,因此应该教育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应保持冷静。并想方设法脱离危险环境,不要提倡孩子们与歹徒搏斗。他建议将这一点明确写进去,他提出删掉草稿中“与歹徒周旋”的文字,因为孩子们是没有能力与歹徒周旋的。他还建议删掉草稿中提供的孩子遭遇坏人伤害时的对付办法,因为如果歹徒一旦发现孩子有较强的反抗能力,歹徒很有可能对孩子采取极端措施;青羊区人民医院的王伟也建议:删掉草稿中“落水后救人的方法”,他的理由是:孩子自己落水后都很慌张,更别期望他们去见义勇为救人了。青羊区巡警大队的张东晖也认为:“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正义感’,并不是帮别人斗歹徒才是‘正义’,打电话报警也是正义的体现。”

  与会专家们普遍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教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的时候,要教孩子们一定量力而行,首先考虑脱离危险,保证生命安全。青羊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100招”经过论证修改后,将在每一招后配上学生喜欢看的卡通画,便于学生理解。

  未成年人不再被要求“见义勇为”

  2003年初北京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人们就注意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规定:“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一改以前“见义勇为”的要求;2003年下半年上海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也避开“见义勇为”的字眼。

  以此为契机,全国各地一系列取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制度出台

  北京:学校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将赖宁“请”出教室

  浙江:宁波市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

  广东:大部分广州学校绝不主张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

  湖南:从保护孩子健康发展出发,应该摘下赖宁照片

  浙江: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不妨改教为“见义智为”

  专家观点

  不要求去做但要引导树立观念

  取消“见义勇为”在全国引起一场广泛讨论。反对取消者认为,“见义勇为”永远是人类最高贵的品质,对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的价值判断教育永远不能回避,而赞同者则认为,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去“见义勇为”,千万不要拿孩子的生命去测试道德。

  对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非常高的道德要求,即便在成年人中也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准则是中小学生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要求,把成年人都难以做到的行为当作未成年人的基本行为要求显然脱离实际。

  而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佟丽华律师则称,不鼓励中小学生从事危险行为,但并不等于说学校不该对学生进行利他主义和勇敢的道德教育,二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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