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留校费折射出的权责失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9:44  成都商报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教育局拟规定,在非教育时间段(7时~8时,12时~14时,下午放学后的1个小时)里,中、小学生留校,须家长自愿申请,并应交纳一部分的钱作为“留校费”。消息甫出,议论纷纷,有论者指出,这种做法不可接受。

  “留校费”该不该收?学生和家长普遍认为不该收,认为这种收费有乱收费之嫌;收费让师道尊严受损等等。但从教育部门和教师角度出发,收“留校费”的理由也很充分,学生非教育时间入校后,学校的工作量会相应增加,教师要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看护,加大了劳动强度,增加了管护责任。

  争论还在继续。笔者以为,这场争论的实质,不是收与不收的问题,而是家长、学校与教师的权责失衡问题。“教师是最危险的职业。”不止一位教师这样对笔者说。目前最让老师感到困难的,不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闪失或意外,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责任重压下,对在非教育时间段的学生管护问题,大多学校和教师都以禁止学生入校来规避责任。但很多时候,不让学生入校,学生只好在校门前徘徊。矛盾由此产生:不让学生入校,孩子的安全难以保证;让学生入校,一旦出现问题,学校与教师肯定要承担责任。

  显然,学生在非教育时间段入校后,学校与教师要承担额外的责任和风险。现在都讲究责权利相统一,老师的责权利也该统一,不该出现有责任、无权利的尴尬局面。笔者分析,深圳市拟收取一定的“留校费”,除了经济因素外,很大程度也是为了解决责权对等的问题。

  家长缴“留校费”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学校收取“留校费”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种无奈局面具有普遍性。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链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