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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措施力保孩子更安全

  近期以来,我国部分地方相继发生涉及学校和幼儿园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为此,公安部、教育部昨日联合召开了进一步作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制定了8条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和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4、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和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和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6、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口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7、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8、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广大群众可向“110”举报。

  昨日上午,在省公安厅分会场,省公安厅副厅长汤留生表示,省厅将马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员身上,同时欢迎全省群众监督公安机关落实8条措施。

  据了解,为了落实好这些措施,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亲自担任落实措施领导小组组长,治安、刑侦、消防、交管部门一把手任成员。为了确保8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6月至11月,省厅还将组织督导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坚决杜绝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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