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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水与公共设施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20:56  南方周末 

  暑假刚刚开始,仅仅几天时间里,据浙江省各地媒体的不完全报道,从台州、金华到杭州、嘉兴,至少就有15名儿童溺水身亡,此前媒体曾报道6月份杭州有9名中小学生溺水而死的新闻。悲剧的频频发生为暑假安全再次拉响了警报,其中最严峻、最紧迫的就是暑假游泳、戏水的安全隐患。这不是浙江一地存在的问题,而是普遍性的。最新的有关研究报告表明,溺水已成为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占41.73%,其次是交通事故,占17.88%。

  对此,学校、家长、社会都要负起自己应负的那一部分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首先要加强安全教育,不过这样的口号年年喊,也年年都在抓,但赤日炎炎,水是一种挡不住的诱惑,小孩子对游泳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我们所有的安全教育几乎都只是纸面上的文章,而不是实际演习性质的,很难让未成年人从中体会到真正的危险所在,安全教育的盲点迄今未能很好地清除。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去向,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不允许孩子擅自下水游泳或玩水。但家长不可能整天陪在孩子身边,靠看管恐怕不是办法。

  毫无疑问,社会需要有爱心,不管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一旦发现有孩子溺水,应立即报警、出手援救,而不是漠不关心、袖手旁观。从最近几天学生溺水的地点来看,包括挖沙坑、大水塘、溪流、小河、水库、大海以及水深5米的京杭大运河,其中挖沙坑、大水塘是人为施工留下的,缺乏专人看管,也没有巡逻,有些地方甚至连安全警示标志都没有。

  教育行政部门除了责令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就是提醒学生尽量不要到挖沙坑、大水塘、溪流、小河、水库、大海等处游泳,游泳要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去。而问题在于我们的公共基础实施不完善,比如在多少人口范围内由国家投资建设游泳池,对学生免费开放,至多只能收取象征性的低价门票,使普通家庭的孩子夏天都能到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游泳池去,而不是选择危险莫测的挖沙坑、大水塘去。

  现有的游泳场所普遍都是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收费之昂贵足以让许多普通家庭的孩子望水兴叹。即便是去得起正式游泳场所的,我们也看到了前几天新华社发布的新闻图片,很多报纸都登在头版,南京的游泳馆人满为患,游泳简直成了“煮饺子”或“插蜡烛”,由此不难看出,即使是收取高额费用的游泳设施也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更何况免费服务的游泳设施。

  再比如按人口比例建设公共图书馆,夏天要有冷气,免费向学生开放。当然还要不断健全其他免费或低价开放的体育、文化设施。还有,就是学校的大门,包括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音乐设施等在假期里都应该无条件地向学生开放,有经济能力的学校应该自行建设游泳池,向学生免费或收取低廉的成本费开放,专人看管。

  学生溺水事件的频发凸显我们公共设施建设的急迫性,如果面向普通人的平民化的公共设施不到位,哪怕安全教育做得好也没有太大的作用。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即便包括游泳场所在内的免费公共设施再完善,可能还会有儿童溺水,但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也有人可能会说没那么多经费,这点钱对GDP不断增长的中国而言,尤其对东部沿海省份而言,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困难。珍视生命的价值,从完善公共设施入手,比起单纯的安全教育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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