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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填平作弊道德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9:28  贵州都市报 

  目前中国规范考试的制度,绝大多数表现为非法定形式,以通知、意见、规定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显然缺少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对打击作弊而言,这些规定实质上是一纸空文。

  因制度设计而引起或驱赶个人违背一般社会道德规范而做出符合经济理性的举动,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道德陷阱”。一方面,作弊可以为作弊者带来巨大的收益,一方面,对作弊的惩罚却又无法可依,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正因为“道德陷阱”的存在,面对考试,作弊者便会蜂拥而上,抽样调查显示,82.74%的大学生曾有过作弊行为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对于考试舞弊的控制,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各地方、部门和学校等有关部门已无可奈何,只能通过不断出台很不统一的规定来进行修修补补。同时,由于没有法定标准,当考试作弊者被课以重罚时,其合法权益往往也会受到侵害。可以说,没有法律的保障,不论作弊还是不作弊,学生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违法行为按照程度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作弊也是这样。对情节较轻的作弊,只是一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如中小学生在普通的期中考试中作弊,不能认定为违法或犯罪。决定某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最主要的就要看它的社会危害性。作弊盗窃分数,就可能使原本可能通过考试的人由于“鸠占雀巢”而失去机会,这种对个人造成的损害有时是非常巨大的,危害性往往会比盗窃几千块钱严重。因此,情节严重的作弊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显然,制定《考试法》是将考试制度纳入法制化的必然选择。在《考试法》中,不仅应当明确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还要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作弊,对作弊行为的认定程序以及对作弊的处理、违反《考试法》的法律责任等,改变以往作弊都是监考人员单方说了算的情况,并且对认定作弊的,应当允许考生进行申辩等。只有这样,才能让惩处考试作弊在有法可依的情况切实可行,同时也保障作弊学生的权益,体现司法的公正。

  由于道德手段的非强制性,在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是解决考试作弊问题、填平“道德陷阱”的最终手段。但愿有了《考试法》,考场会变得纯洁,更多考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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