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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儿童对学校事务没兴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52  深圳新闻网 

  一项有关儿童参与权的调查显示,在上海市数百名10—15岁的儿童中,八成儿童表示对参与社区、学校、家庭事务“没兴趣”。

  “学代会、少代会年年办,但参加的同学每年就是几个大队长,我们这些‘老百姓’根本轮不上!”某中学初中生小雯告诉记者,她也知道学代会、少代会是孩子向大人们表达想法的好机会,可是既然像她这样成绩平平的学生根本没资格“发声音”,自然懒得再去理会。

  某小学“改革”家长会,请了一批学生参加会议,希望让家长、老师听听孩子们的想法,可最后只有两名成绩优秀的学生发言,谈自己“如何提高学习效率”。孩子们为啥不借此机会提些意见?曾参加那次家长会的张同学笑道:“提了又能怎么样?作业会减少,还是压力会减小?弄不好得罪老师和父母,还不如不说……”初二学生小沁说,他们学校的“校长信箱”设了一年,没一个学生给校长写信。13岁的小瑶则告诉记者,她曾在一次班会上建议值日生由一人变两人,可三个月过去了,建议根本没有被采纳。“既然提了白提,那还不如不提。”

  孩子们对学校事务没兴趣,对社区事务更没兴趣。家住武宁小区的厉同学在老师的建议下,暑假里参加了几次社区活动。小厉说,社区活动除了开会就是看录像,活动内容单一,“特别没劲,还不如呆在家里看电视”。家住管弄新村的徐同学则说,社区有什么活动自己根本不知道,住在同一社区的孩子们相互都不认识,“如果社区成立儿童团体,儿童自己组织活动,我会参加的”。

  “应该让儿童更多地参与社区、学校、家庭事务”,“孩子的事让孩子作主,大人少指派、少安排”……

  一场关于“儿童参与权”的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华师大儿童问题专家曾凡林博士指出,要解决儿童对自己权利“没兴趣”的问题,首先要改变大人们对儿童地位的认识,要真正平等地对待儿童,创造儿童参与氛围,给儿童参与提供可能,还要加强培养儿童的权利意识,并且加快推动儿童参与权的立法。

  儿童参与权

  所谓儿童参与权,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就是指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该公约于1992年4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赋予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4项权利,其中儿童参与权在国内的知晓度仍然很低。

  儿童参与权阶梯

  第8阶梯:儿童邀请成人参与他们的决定

  第7阶梯:儿童决定

  第6阶梯:儿童参与决定

  第5阶梯:事先咨询儿童

  第4阶梯:通知儿童

  第3阶梯:象征性参与

  第2阶梯:装饰品

  第1阶梯:被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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