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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耳光出才女的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0:30  大众日报 

  胡东振笃信“不打不成才”的古训,在女儿胡丁琦5岁到8岁的三年中,他打了女儿近400个耳光,直到女儿爱上弹钢琴。在不久前举办的舒曼杯(亚太)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中,13岁的胡丁琦一人囊括了四项冠军,两项亚军,终于成为钢琴才女。(11月28日《沈阳今报》)

  400耳光打出才女,首先不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是家庭暴力,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胡东振3年内打了女儿400个耳光,是典型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构成了对女儿的虐待,早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甚至有触犯刑律的嫌疑。

  遗憾的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人们只是把“不打不成才”界定为一种不可取的高风险教育方式,专注于论述这样的教育方法代价太大,成功的概率太小,负作用很多。一个基本事实却忽略了,即家长有没有权利打子女的耳光?

  将父母对子女的体罚视为天经地义,这据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东方家庭伦理的特色。不少人相信,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中,父母特定的权威地位赋予他们体罚甚至殴打子女的特权。但是,法律终究是约束所有人的规范,保护人身权利没有任何藩篱——这里没有任何“温情”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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