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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一分杂费都不能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51  南方日报 

  就教育乱收费七大投诉,本报直接连线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已对投诉内容展开调查——

  免费义务教育一分杂费都不能收

  □省财政补助金年底已到位□农村户口上县城学校不能享免费□高三复读生收费问题还需研究

  又是一个新学期,家长、学生为此忙碌着,本报热线电话也没闲着。这几日,关于教育乱收费投诉不断:为什么这么收?为什么还没退?是不是乱收费?……

  针对百姓种种疑问,昨日,本报特地请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已对本报提供的投诉开始调查。

  上学期杂费迟迟不退

  河源谢先生来电:所在县是16个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县之一,学校不但没有将上个学期的学费退回,这个学期还要交101元学费。且每个学期要收取柴费,称用来烧开水。

  答:经省核实确认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上学期暂收的杂费一律要退还,这学期的杂费一分钱都不能收,这是一个原则。这位先生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着手调查了解,如情况真如其所说,我们将对有关方面严处。

  但还有些情况在这里也需向广大的家长们做一个解释,那就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还要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进行逐一核定、确认,因此,16个试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05年下学期的杂费采取了“先收后还”的方式,省财政的补助金是去年底到达各地财政、教育部门的,包括新学期杂费的补助金,当时学校已放假,有些县马上将钱退还给学生了,有些县则没有立马退,而是等到新学期开学才退。但无论怎样,新学期一开学,只要是省核定的学生,所有先收的杂费都要一分不少退还给学生,这个学期也不能再收取一分钱杂费。

  至于这位先生投诉的“柴费”,如属实,那绝对是乱收费,我们会查清楚。

  收据混乱开一张收5元

  河源×先生来电:学校开一张收据收取5元钱,且收费数与开票数不符。茂名黄先生来电:某小学收取杂费749元/学生,学校没有给学生任何的票据。肇庆莫先生来电:其小孩是学前班学生,交纳了学杂费366元,但学校给的发票上的总额为315元。

  答:这都是绝不允许的行为,收了家长多少钱就要开多少钱的发票,也不能再收家长的“收据费”。

  500名新生竟有400为择校生

  阳江黄先生来电:去年某一中学在市区内招收500名初一新生,500名学生内前100名学生不需要收取,其余400名学生是择校生,所以他们不但要交纳学费,还要交纳赞助费2000元,还有一些校服费用等。

  答: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收取择校生的,如情况属实,此学校是违规操作。同时,捐资助学是不能与入学挂钩的,这也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学校双层违规,我们将调查。

  上县城学校得不到杂费退款

  韶关郑先生来电:看了本报头版《免费义务教育决不“打折”》后很受鼓舞,他是新丰县群众,在县城做小生意,小孩是农村户口,但在县城上学。上个学期学校没有把钱退给他,这是否属于乱收费?

  答:有关政策也许这位郑先生可以了解一下,那就是这次我们16个贫困县的免费试点是免农村户口在农村读书的孩子,如他的孩子是农村户口但在县城读书,那就享受不到免费政策,所以学校也没有“退”的可能。

  杂费人家收408元我们学校收460元

  肇庆孙先生来电:本报2月9日头版《免费义务教育决不“打折”》报道里面提到,我省的中学生今年应交408元杂费,但肇庆某县某中学却要求学生交纳460元杂费,这是乱收费吗?

  答:16个试点县以外的学校,本学期还需收杂费,而且等级学校价格是可以上浮的,如省一级学校可以上浮到460元,不知你投诉的这所学校是不是省一级?如是,则不是乱收费,如不是,则是乱收费。

  高考报名费被收了10倍

  茂名×小姐来电:今年的高考生网上公布高考报名费为25元/科,但其学校要求他们交纳250元高考报名费。学生在饭卡内预存餐费,但学校不管学生是否打饭,每餐必须从中扣费。当地小学毕业生在晚上补课,不能回家吃晚饭,而且每学期必须交纳1200元的晚餐费。

  答:所述情况如属实,都是乱收费,可向主管部门投诉。至于高三、初三的补课,应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补课,初三、高三外的其它年级是不允许补课的。

  高三复读生收费多少算合理?

  短信报料:龙川某中学向高三复读生的收费是:分数在500分—546分收500元,450分—469分收1500元,450分以下的收2000元,大多数的复读生对此感到很愤怒,一般的农民家庭吃不消!

  答:政策规定普通高中是不能招收复读生的,同时,省里对复读生收费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事实上的确有些普通高中在收复读生,有这个市场存在,当然也在收费,收的各不一样,此问题需接下来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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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费制”为何有高有低?

  本报讯近日,有读者提出疑问,有个别学校的书杂费在开学时突然上涨,有的则不按照省里的“一费制”标准进行收费,这些情况究竟算不算乱收费?

  “这并非乱收费!”面对焦急的市民,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迅速作出了回答。据悉,我省200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继广州、深圳外,从今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权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全省合计8市“一费制”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家庭听证后制定。而其余13市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则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允许浮动的幅度内,经价格听证后制定。

  “所有收费标准最终都是要经过向市政府报批、向省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执行的,但各市并不统一,省里允许的浮动幅度为20%,并要求各市对学杂费进行统一公示,市民可以由此检视学校是否存在‘乱收费’。”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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