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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择校背后的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9:01  中国宁波网 

  随着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的临近,位于“名校”周边的二手房—————尤其是小套型二手房,这段时间十分走俏。由于供求比例失衡,价格也随之高涨,春节前后至今,宁波市区该类二手房的价格涨幅普遍在10%以上(3月27日《宁波晚报》)。

  家长花高价在“名校”附近买房子,看似缺乏理性,但恰恰是一种理性的表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但问题是,如果就近的是所好学校,孩子、家长自然皆大欢喜;如果就近的是所差学校,家长要想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就只能要么托“路子”、找关系,要么交纳不菲的“择校费”了,或者只能选择在“名校”附近高价买房的另类方式了。

  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的社会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毋庸置疑,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导致“择校热”愈演愈烈,不仅刺激了家长择校的欲望,也加深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鸿沟,还会让更多的中小学生丧失“教育快乐”,心中留下“人生的不平等从上学就开始”的阴影,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教育的良性发展。

  “择校热”的本质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要消除它,必须从源头抓起。政府作为惟一有权分配教育资源的主体,要把追求教育发展速度和实现教育公平统筹协调,加快教育资源均衡化步伐,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和政策导向,都应该向薄弱学校、普通学校倾斜,从投入保障上弥补这些学校的“先天不足”,逐步实现“校际公平”,让孩子们上学只有远近之分,而无好坏之别。这样,“择校热”自然会消失,“另类”择校也就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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