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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条例拟下月拍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9:4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目前正在征求市民意见的《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学校安全的法规。4月7日,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获悉,在广泛汲取社会意见后,该条例有望在下月正式“拍板”确定。

  目前,《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正通过媒体征求市民意见。4月7日,该条例的立法机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邦增向记者透露,目前全国还没有一步专门针对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辽宁制定这部《条例》,是全国首创。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对该《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将在5月份进行三审,如果顺利,该条例有望在第三次审议后通过。

  据介绍,《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最大亮点将是明确了政府对学校安全的责任。如此规定,学校安全就不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相关主管部门也要为孩子们的安全担上一份责任,多操一点儿心。

  比如,《条例》的罚则规定得比较严厉,如果学校未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政府举办的学校校长将被撤职、开除公职;民办学校的校长则在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另外,学校消防安全应定期演练、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和定时查铺,这些在学校中比较通行但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的制度将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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