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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将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8:38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28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记者王燕子)今后,郑州市中小学校都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但不能把费用摊派到学生身上。

  昨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初审《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校园内外的伤害事故明确了权责范围。

  上下学出意外监护人负责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出现意外,监护人要负责。

  《草案》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买“校险”不得搞摊派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的经验,今后,中小学校要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摊派。

  《草案》中规定,对于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校,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由其举办者承担;对于因学校过错,发生重大、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处理所需资金,校方责任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以解决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饮用水不合格校方要赔偿

  学生在校吃坏了肚子,责任谁来负?学校!

  《草案》中规定,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郑州市卫生、安全标准的;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等,由学校承担责任。

  [名词解释]

  校方责任险是指因校方过错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为有效规避校方责任风险及赔偿纠纷,同时保障受伤害学生合法权益而设立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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