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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法制教育,孩子惹祸端

   家庭与法:疏忽法制教育,孩子惹祸端

  作者:杭州众大法律服务所 张 静

  小俞今年16岁,他在上小学时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读初一时,有一次,他为了买一个渴望已久的DVD唱碟机,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一家商店的柜台里偷窃人民币时被店主抓获,并被店主送往派出所。在派出所,公安民警看小俞还是一个孩子,只是口头训诫了一番,让他退还赃款了事。学校鉴于他的学习成绩优秀,同时考虑到学校声誉,也只是对他进行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他的父母更没把这件事当回事。就这样轻松地没有事情了,小俞没有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反而觉得偷窃没什么,最多就是被训斥训斥而已。

  俞某因此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偷东西也不会受到大的惩罚。2005年夏季的一个傍晚,小俞偷偷潜入一个小区8楼一户人家里,正在翻箱倒柜找东西,忽然被下班回家的程某发现,为了脱身,小俞拿起程某家中的刀具向户主刺去,户主受轻伤,而小俞趁机慌慌张张地向小区门外逃去。户主程某不顾伤痛紧紧地在他的身后追赶,并高喊"捉贼",小区的保安人员和正在户外的群众听到呼声一起追上去,将逃跑的小俞捉住,扭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公诉机关指控小俞入室抢劫;程某及其家属要求小俞进行赔偿。小俞及其家属委托某法律服务所为小俞进行代理。某法律服务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依法指出张某系未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岁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庭最终采纳了该代理人的意见,责成小俞的法定监护人对程某进行了适当的赔偿;按普通抢劫犯罪对小俞进行定罪量刑,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小俞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他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切实的维护。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如果小俞当初次违法犯罪时,就受到了适当有效的教育改造,完全可以避免以后悲剧的发生。

  编辑 冯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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