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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首试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9:28   

  从今年9月1日起,宣城市宣州区13万多名在校中小学生将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这在全省尚属首次。记者昨天获悉,该区政府已出台了《宣州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增强学生抵御疾病及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办法》规定,凡在校中小学生(含职高、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在册的儿童,不受户口限制均要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0日)秋季开学时一次性缴足40元医保费,核算年度内医保费透支部分,由区财政补助。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患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分段补偿。具体标准是: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3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医保费支付40%;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医保费支付50%;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医保费支付60%,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医保费支付70%,3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部分,医保费支付80%,50000以上的部分,医保费支付90%。一个核算年度内医保费累计最高支付为8万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费支付50%;需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与患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办法相同。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宣州区进行中小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试点,将有效解决一些学生因大病、重病无法支付费用的问题,减轻部分家庭负担,一旦试点效果良好,有望在全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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