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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家长孩子携手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9:30  山西晚报 

  太原市王女士问:孩子上高一,常常因小事发火,不愿意同家长沟通,跟家长作对,这是怎么回事?家长该怎么办?

  特邀嘉宾:解腊梅,太原市教科研中心

  孩子的这种行为表现,从心理学角度讲,是青少年时期独特的心理特征的反映———鲜明的情绪冲动性,反抗或不顺从教师及家长的教育,带有一定的逆反心理等等,这些现象在青少年群体中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对于青少年来讲,不善于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或逆反心理过重,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引起心理障碍,与家长、教师感情疏远、关系僵化,甚至对立,不愿听正确的教育和劝导,这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那么人在青少年时期会表现出哪些独特的心理特征?应采取怎样的教育措施?

  高一学生大致在十六七岁左右,处于青春发育的高峰期。这个时期人的生理机能、情感活动、智力活动以及其他精神生活方面都发生着极其显著的变化。因而在他们身上出现了所谓的“半幼稚、半成熟”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识上的偏激。青少年与儿童相比认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看问题尖锐、新颖。但他们对问题的认识往往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和偏激性。当父母批评他时,完全置父母的良好愿望而不顾,一味计较父母的态度和方法。这种偏激性是由他们的思维特点所决定的。他们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抽象性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经验不足所以表现出思维尖锐而不周密、新颖而又肤浅的特点。由于思维的这些特点,导致他们头脑中常常出现一些“歪理”,并且十分执拗,这是最让父母头疼的事了。

  2.情感的冲动性。高中生的情绪、情感具有明显的冲动性。表现在行为上,容易激动、感情用事。比如,他们有时会为一件小事大动肝火,正如本案例中的孩子一样,有时甚至出现成人难以理解的荒唐行为。他们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正处于青春发育的高峰期,性腺开始剧烈活动,此时,中枢神经系统中主管性腺活动和主管情绪的皮下中枢的活动力量过猛,致使大脑皮层对其控制的力量减弱,这样必然出现情绪脱离理智控制的现象,再加上他们的意志力发展相对不足,所以就表现出情绪的冲动性。

  3.独立意识的发展。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是青少年重要的心理倾向。他们希望自己能像成年人一样受到尊重,做事喜欢自作主张,不希望成年人干涉;渴望独立,对父母和老师之言不再“惟命是从”了,往往嫌父母和老师管得太严太啰唆,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再加上其独立性和批判性的增强,对成年人的信任程度有了变化,成年人在他们心中的威信开始动摇。对父母来讲,明显感到他们与儿时不同了,变得不顺从、不听话,简直没有办法。

  4.心理的闭锁性。由于既成熟又不成熟的发展特点导致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内心世界充满了矛盾。如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反抗与屈从的矛盾、闭锁性与求谅解的矛盾、需要与满足的矛盾等。这些矛盾使得他们的内心常常充满痛苦、烦恼,又不愿向周围的长者倾诉。其内心世界逐渐复杂,有人称之为“心理断乳期”,如果家庭教育不得法,家长是很难了解他们,接近他们的。

  由于以上心理发展的特点,因而这时期的孩子,无论对父母还是对教师来讲都进入了一个教育的困难期。家长应如何面对呢?

  首先,父母要正确认识并且尊重与理解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既能看到他们想独立和趋向成熟的一面,又能看到他们还有冲动性、逆反等不太成熟、需要严格要求和恰当指导的一面。

  其次,建立起民主的平等的新的亲子关系。许多父母往往把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仍然当成小学生,仍是管得多,尊重得少,采取强迫教育,为此常常遭到青少年的反抗。父母必须主动改变不平等的旧关系,及时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关系,只有在平等和尊重大于强迫的民主气氛中,青少年才有可能信赖父母,把父母的合理要求变为自己的内部需要。因此这就要求父母要善于创造家庭中的民主气氛,不滥用家长权力,以平等友善的态度与子女交往。比如,当发现孩子的问题时,不要以长者的身份去审问和指责,而应以同情者的身份去理解他,体谅他、耐心倾听他的述说,然后以平等的身份同他一起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民主型家庭中,不仅父母可以严格要求孩子,可以批评孩子,而且孩子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权利,孩子也可以批评父母。

  再次,掌握批评子女的艺术。批评孩子的过失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正常的。但对中学生的批评就不能再像小学生时那样随便、粗心了。对中学生的批评更要注意态度和方法,讲究批评的艺术。否则不仅不能达到批评的目的,而且还会加剧子女对父母的反抗心理。

  因此家长在批评子女时应做到:不能在众人面前说孩子的缺点和不足;不能在孩子心情不好的时候批评他;不能频繁批评;批评时,不能侮辱孩子的人格,不能简单地训斥;批评不能不公正、不能不符合实际。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批评的艺术就在于既不伤害孩子,又能使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感到难过和内疚,进而从内心萌发改正错误的愿望。

  最后,对青少年的教育多用疏导法、少用强制法。在青少年的教育中,疏导和强制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应当多用疏导法,少用强制法。一方面,在平时的生活中,家长要多说些鼓励的话,同时善于借用暗示法达到教育的目的。即在没有对抗情绪的前提下,用含而不露的手段,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使他自然而然地接受教育,进而改变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另一方面,应该设身处地想孩子所想,尽量满足孩子正当的合理的需要尤其是精神的需要。比如他们需要发展自己的个性,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听音乐欣赏艺术作品,需要与同伴交往等等,对于这些正当的合理的需要,尽力给予满足。同时做父母的若能承认自己的过错,那么孩子往往会变得通情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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