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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启迪从家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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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家长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和不良行为的矫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法的启迪从家庭做起

  文/关 颖(天津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培育孩子的法制观念,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的“题中应有之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在广泛的领域付诸实施。那么在家庭教育中有没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如何让法制教育在“进学校”、“进社区”的基础上“进家庭”?这是我们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也需要引起社会各个方面和每一位家长的关注。

  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许多家长或许觉得太过严肃,也有几分陌生。然而当我们对社会现实进行一番考量之后清楚地看到:在那些受到法律制裁的少年犯中,由于不懂法而糊里糊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大有人在;由于家庭对孩子进行法制启蒙的欠缺,错过了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的许多时机……

  一、“法盲”酿悲剧

  在我们对全国2000余名少年犯的调查中,有这样一组数据发人深省:

  这些孩子罪名是:64.4%“抢劫”, 11.3%“强奸”,10.5%“盗窃”,6.8%“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5.3%“杀人”,有的还是“数罪并罚” ……这些听起来令人们毛骨悚然的罪名,让未满18岁的孩子们锒铛入狱;

  当问到他们“你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回答是:43.0%是“一时冲动”,29.8%是“朋友义气”,19.2% 是“好奇心”,19.0%是“受坏人教唆”,11.8%是“受坏书和坏的影视作品的影响”……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盲目性很大;

  当问到他们“你违法犯罪时是怎么想的?”回答是:54.7%是“什么都没想”,26.6%是“知道做坏事,但控制不住自己”,34.9%是“不知道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惩罚”……在他们的思想上没有法律的约束;

  当我们用城市闲散少年犯和普通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情况进行比较时发现:少年犯在上学期间学校开过法制教育课的只有43.4%,普通中学生是76.3%;在对法制教育课程评价上、两个群体最为显著的差异是,普通中学生的积极评价大大高于未成年犯,71.4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而少年犯有这种认识的只有17.7%……反映出法制教育缺失和效果欠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再来看看下面的个案:

  他叫李庆,17岁,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庆本是一个聪明机灵的孩子,上学期间表现也不错,由于单科成绩不好,失去信心而辍学,成为流入社会的闲散少年。他看了一部刑侦连续剧之后,便萌生了向一个民营企业家敲诈勒索的念头。他学着电视剧的情节,连续给这个企业家写了两封恐吓信,敲诈金钱的数额为30万美金,10万人民币。扬言若不给钱,他和他的员工将会有危险。最终,李庆没有拿到钱,却落得锒铛入狱的结果。被捕后他坦言,当时在心中隐约意识到这个行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没有想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

  白达的生父在他还没出生时因盗窃杀人被判处死刑,继父对他的事一概不管。母亲对他很关心,但是她没有工作,整天打麻将,有时很晚才回家。白达体会不到家庭的温暖,在游戏厅结识了“豹帮”的老大,觉得跟他谈得挺投机。在“老大”的指点之下参加了“豹帮”,并开始用收“保护费”的办法向在校学生要钱。白达说:“我们一起去迪厅、打游戏机、找钱、买衣服、洗桑拿,有时住招待所,有时在录象厅看通宵录像……在外面不用别人管,想怎么做都行。”白达觉得没有哥儿们做依靠,生活得不快乐,根本没想到黑社会的“老大”是在教唆他抢劫。

  ……

  在少管所里,许多孩子都是像他们这样“没想到”,糊里糊涂地犯了罪,断送了美好的青春年华。当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以身试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方被法律唤醒。他们后悔自己没有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他们知道了“法盲”的代价。

  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给家长们敲起了警种: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必须重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

  二、家庭不可没有法制教育

  一谈到法律,许多家长认为那是大人的事,现在和孩子讲法,还为时过早。因而忽视了家庭法制教育;有的家长担心孩子懂多了,反而对家长管教孩子不利,而回避对孩子的法制教育;也有的家长直到孩子被判刑了,才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自己就是“法盲”,更无力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更多的家长一门心思盯着孩子的学习,觉得“学习好了,一好百好”,“孩子的学习负担够重了,哪有时间学什么法律”,法制教育在家庭教育中根本“摆不上位”……在相当一些热盼孩子成才的家庭中,对孩子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盲点”。

  其实,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从一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社会化过程。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智力开发一样,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作用,知法、守法是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是孩子在社会上立足的“基本功”。法制教育的目标就是按照社会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化调节自己的行为,调整个人和社会的各种关系,使孩子知法、守法。而违法犯罪,是个人与社会的法律规范相背离,就是社会化的失败。

  尽管违法犯罪在孩子中是个别现象,但是违纪、违规、违警行为则屡见不鲜。每个孩子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中,比如班级集体要维护它的整体性就必须对班级的学生有一致性的要求,就要有纪律的约束,学生违纪就是违背了集体规范的行为;违规行为是指不按常规办事的行为,这是最常见儿童越轨行为。比如吸烟、喝酒对成年人来说很正常,而中小学生吸烟、喝酒则是违反学生管理规则的行为。旷课、逃学、沉溺游戏厅也属于这种行为;违警行为是指违反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规则、规定、条例的行为,比如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严重的违警行为有可能转化为违法行为。人们常把“遵纪”与“守法”连在一起,表明二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也说明了如果孩子从小习惯了随心所欲,目无纪律、规章,很难在社会上做一个守法公民。美国一项历时20年的研究表明,那些8岁时不安分守己的孩子,到30岁时还是不安分守己的人。大学的伦纳德·埃龙说:研究人员在最后一次调查中发现,这些人中刑事犯罪率最高,而且罪刑较重。

  当我们考察少年犯罪原因的时候,清楚地看到了这样一条轨迹: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由于孩子的一般不良从行为得不到矫正,便会逐渐发展成严重不良行为;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很容易产生犯罪行为。从行为规律来看,少年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但是他们的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由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影响开始,到内化为自身思想、观念的错误,进一步外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直到触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是一个逐步升级、逐步蜕变的过程。家长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和不良行为的矫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说到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也有的家长心存疑虑。有一位家长说:“现在社会上违法乱纪的事那么多,我们还在那里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将来肯定是要吃亏的!”这番话反映了一部分家长对社会不良现象的逆反心理。不可否认,当今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有些人甚至是知法犯法,也有个别人逍遥法外。如果因此而放弃对孩子进行基本法律规范的教育,以此为代价来适应社会不良的现象,无疑是错误的选择。我们在承认有违法乱纪现象普遍存在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也有不少越轨的人被绳之以法,这就是社会规范对人的约束力量。不懂得基本的社会规范,不自觉地以一定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迟早要受到惩罚。就像家长都会告诉孩子最基本的交通规则,闯红灯就是违规了,很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孩子根本就不知道红灯亮时行人、车辆禁止通行,依然我行我素,是非常危险的,谁也不会任凭孩子去冒这个险。在社会生活中,也有人生的“红绿灯”,这就是法律,它告诉人们哪些事可以做、应当如何做,哪些事不能做、如果做了会受什么样的惩罚。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受法律的约束——这是孩子从小应该懂得的道理。

  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不仅是告诉他法律是人的行为的准绳,越过这个界限就要受到惩罚;同时法律也是我们的保护神,可以在受到他人违法行为侵袭的时候,保护自己。分析少年犯罪的现实我们看到,有的孩子由于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所得度日;有的女孩子受到性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发展为以卖淫为生;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我们设想:如果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向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求助,是否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他们犯罪了呢?回答应当使肯定的,至少可以维护他们的权益,起到预防和缓解犯罪的作用。很可惜,一些孩子本来自己是受害者,反而又加害于他人。不仅制造了社会问题,更毁了自己。

  在孩子从出生到成人的过程中,无论在家庭生活还是在工作岗位,也无论是与人、与物、与财打交道,都离不开法律。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各项法律规范逐步完善,依法治国成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知法、守法对孩子来说,是在现代社会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法制教育也是家庭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不该成为“盲点”。

  三、法的启迪——从点滴做起

  实际上,从孩子懂事的时候起,从教给孩子是与非、荣与辱的概念开始,从告诉孩子做人、做事的基本社会规范开始,就涉及到一些法律、法规问题。在家庭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关键,是父母增强法制意识,从点滴小事做起,给孩子以法的启迪。

  法制教育是融于日常生活之中的,生活情境就是最好的课堂。比如上街,告诉孩子要走在便道上,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遵守交通规则;在商店里让孩子知道不能见东西就拿,要如数向售货员付款,别人的东西不经人同意不能擅自归为己有,否则就成了偷、抢;孩子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告诉他,小孩子淘气没关系,但是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把人打伤或者打人致死,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等等。许多家长都会以这样的方式教导孩子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只要用心来做,法制教育的机会俯拾皆是。

  与此同时,家长也要有意识地帮助孩子了解有关的法律条款。我们对天津市近千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他们对与自身直接相关的几个法律规章的知晓程度并不高。从以下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

  有关的法律条款

  了解全部内容

  了解部分内容

  听说过

  不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

  17.3%

  44.8%

  30.8%

  7.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3.7%

  33.8%

  36.1%

  13.4%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5.7%

  26.6%

  35.3%

  22.4%

  法律、法规

  不知道

  听说过

  了解部分内容

  了解全部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8.7

  42.4

  33.7

  5.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2

  30.8

  44.8

  17.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3.4

  36.1

  36.8

  13.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0.2

  36.6

  33.3

  9.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3.5

  38.4

  34.8

  13.3

  6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2.4

  35.3

  26.6

  15.7

  孩子们反映,家长对这些法律的了解程度还不如自己。相当多的家长不了解孩子有哪些的权益,不了解孩子的哪些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一些少年犯之所以敢于以身试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他们在家庭中未曾得到过这样的教育,因无知而“无畏”。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做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阐述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所具有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家长了解这些内容,是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对于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好地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也有重要作用。

  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关键是要防微杜渐,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发现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时候,我们时常会遇到这样的事:自行车放在院子里,上班时去推车子,发现气门芯被拔掉了,也有的车座被卸了下来;路灯的灯泡,时常被打碎;街上的井盖被搬了家;取报纸时,报箱里放了一只死老鼠……这些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恐怕绝大多数是孩子所为。在孩子看来,这不过是觉得有意思或者是和别人开玩笑,如果不对他进行教育,他绝不会意识到这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有的家长认为孩子小,淘气不可避免,对这些事不以为然。有的孩子打了人,家长护着;拿了人家的东西,家长瞒着……久而久之,孩子的不良行为得不到纠正,便会由小到大,由于行为的惯性而冲出法律的底线,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调查中问那些少年犯,你犯罪与哪些人有关,有25.1%的孩子回答与父亲、母亲有关。有的家长未必达到道德败坏的程度,但有些不检点的行为是存在的。比如有个孩子的父亲经常利用工作之便,从厂里拿回一些电器元件。孩子从小时候拿同学的铅笔、橡皮,到工作之后拿单位的原料卖钱,最终成为一名盗窃犯被判刑。他说,这与他从小受父亲的影响有直接的关系。也有的家长错误地认为当今社会是弱肉强食的时代,你不会欺负人,别人就要欺负你。所以教育孩子要强、要狠、要恶、要凶。使人害怕是威风,捞到油水是财喜,偷抢扒窃是本事。这种不健康的意识,在无意之中给孩子错误的导向,实际上是怂恿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是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前提。

  要培养孩子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要想使孩子将来在社会上生存和工作得更好,就要尽可能多地让孩子学习、了解、实践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法律规范,不要忽视对孩子进行法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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