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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寒假前收取下学期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9:49  新安晚报 

  为杜绝寒假前和开学时“乱收费”现象,昨日省教育厅紧急下文,各中小学的寒假作业必须在所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作业目录中选用,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校在春季开学时需公示选用的各年级教材目录、单价,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下一学期费用的学校,费用一律予以清退。

  教材目录、单价要公示

  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一律免收外,各地要把选用的各年级教材目录、单价在开学时公示,收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非寄宿生和非住校生一律不得收取寄宿费和住宿费。寒假和开学前,学校都会组织购买带有作业性质的基础训练册、寒暑假作业、初三年级的综合练习等,根据规定,这些均应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作业目录中选用,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进校入班。同时公示各本单价,由学生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推销教辅材料和学习用品。

  取消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为了杜绝“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的现象,今年省教育厅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建校费、补课(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取消其它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课桌凳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蒸饭费、饮水费、柴火费等。学校运转所需的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凡已在寒假前提前收取下一学期费用的学校,费用一律予以清退。此外,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投保。凡学校、教师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一律取消资格。

  另外,今年普通高中的学费仍按照以往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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