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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少女在公共浴室里盗窃手机,最终落入法网。
那天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127团苏兴滩派出所接到刘某报案称:她在公共浴室内洗澡时,价值1200元钱的手机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受害人说自己在洗澡时,有3个女孩也在浴室里。民警询问浴室店主姜某,姜某提供了一个细节:当她进女浴室时,有一个女孩曾喊肚子疼,向自己要过卫生纸,把纸给了那个女孩后,那女孩便和一个同伴离开了浴室。民警根据现场情况认定,那两个小女孩有作案嫌疑。
根据调查了解,民警果断地传唤了某中学初一学生李某、赵某,李某、赵某交侍了在浴室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原来,她们去浴室洗澡时发现刘某衣服内可能有钱,于是萌生盗窃的念头。她们一人假称肚子疼打掩护,另一人迅速将受害人包内的手机拿走。第二天,李某将盗来的手机以180元钱的低价卖给同学张某的母亲。
民警们见李某盗窃手机手法如此老练,就怀疑她可能还有案在身,于是又审讯了李某。李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交待了去年11月中旬自己与赵某到一个同学家盗窃2300元现金的事。
由于李某、赵某的年龄都不满14岁,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这两名中学生进行训诫,并责令她们的家长对她们严加管教。两个学生也后悔万分,她们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