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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可享受优先路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8:50  中国新闻网 

  成都市近日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学生的途中,可比照公交车,享受优先路行权。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方便学生出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在执行特别接送任务时,比如接送学生中考、高考、各类竞赛活动等,学校可申请获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车将被涂成统一的黄色,上写“校车”字样。中小学和幼儿园若要租用车辆,须先核实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客运资质,再和出租方签订租用合同,确定车辆驾驶人。租用车辆作为“临时”校车,可不统一喷涂标志。但在执行校车任务时,必须在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临时校车”牌。学校将建立跟车制度,即校车接送学生途中,必须随车配备一名跟车人员。

  每年春、秋季开学前两周内,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全市校车进行专项查验,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备案,查验将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幼儿园若要配置校车,必须先将车辆送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后才可作为校车使用。聘请驾驶员也须先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聘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严禁作为校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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