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凶器打人"仅给记过处分 校规让中学生成法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9: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市场报报道,记者在采访“舔痰学生起诉德育老师案”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很多中学制定的校规,不仅不能培养学生遵守校纪,还很可能造就一批法盲。记者手中拿到的一本由北京某区教委汇编的《学校德育工作手册(中学部分)》中规定:“手持棍棒、砖头等凶器打人或者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校规中的“手持棍棒、砖头等凶器”很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为何学校校规罚与《刑法》有如此之大的出入?仅因为中学生是未满18周岁的成年人?

  据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江华律师介绍,现在有很多校规中的条款都跟《刑法》有一定的冲突,把一件本身很严重的事情轻描淡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误导中学生,把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当成一种只是违反校规的行为。

  按照法律,只要是满14周岁以上的学生,不管他是否使用器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学生一旦造成他人轻伤的,比如打掉对方两颗牙,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像上面校规中所说“手持棍棒、砖头等凶器打人”很容易造成他人重伤,已经属于《刑法》中的“以特别残忍手段”。如果造成对方严重残疾,凡是年满14周岁以上的学生,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会从轻处罚,但是对于这么严重的问题学校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就会导致很多学生误以为这样的行为也无非是个处分,都够不上开除。

  记者随便翻阅了几家大学和中学的校规,大多为“寻衅滋事,结伙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一所学校的《中学学生严重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中对严重违纪的界定是:“手持棍棒、刀具及其它能致人伤残的凶器打架斗殴即为性质严重。”但在对上述违纪行为的处分中却是这样规定:“发现有一次严重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补交学费200元以上。”“在群殴和械斗中造成严重伤害,违纪学生除按规定接受以上处罚外,还要负担受害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补偿。”这样的校规难免会让学生误认为自己手持棍棒、刀具及其它能致人伤残的凶器打架斗殴只要交了钱,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初、高中学生是否认为自己向低年级学生索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大多数的答案都是“不知道”。而且他们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学校很普遍,很多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的路上都会遭遇到类似的情况。

  邓江华律师指出,虽然《德育手册》都是教委发的正式规定,但是却忽略了中学生的法律知情权。学校在普法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将《刑法》条款的学习作为核心内容。学校作为教育部门,应该把中学生常见的涉嫌犯罪的行为,给予告知,避免学生的误认。如果学校不把类似于“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后果告诉学生,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不但不能培养学生遵守校纪的习惯,还会造就一批法盲。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链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