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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劳教所里"一日游" 上体验式法制教育课

  昨日,德阳某校71名学生在省新华劳教所上了堂“体验式法制教育课”,学生们表示“感受很深”。其中两名学生主动要求留下来,与劳教人员一起学习、劳动、训练,“体验”24小时,进行一次特殊的“一日游”。

  体验从参观开始

  71名同学来自德阳某校20多个班。上午9时许,同学们来到他们眼中“很神秘”的劳教所,先是到机砖生产厂和第一管理区封闭式管理中队参观,看到劳教人员的宿舍井井有条,同学们感叹道:“好整齐哦。”

  随后,两劳教学员“现身说法”———劳教学员小明年龄只比学生们大两三岁,他说,前不久,他和朋友发生争执,将朋友打伤,被送到劳教所。小明以自己惨痛的教训,告诫同学们“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两学生“一日游”

  参观结束后,69名学生返回学校,16岁的小翼和小舟在经得家长同意后,在一位老师陪同下留在劳教所,从昨日上午11时至今日上午11时,他们将体验劳教人员从起床到晚上睡觉期间的所有活动。在这期间,小翼和小舟将和劳教人员一起做早操、训练、劳动、学习、共进三餐、写心得体会等。

  小翼说:“我比较调皮,听说这次可在劳教所进行24小时体验,爸妈鼓励我参加。”小舟是班干部,带队老师让他体验后回校给其他同学“讲课”。

  体验须经严格审核

  据劳教所副所长赵泽勇介绍,从3年前开始,该所对一些单位进行“体验式”法制教育。这次安排两学生进行24小时体验,就是想让学生受到更多教育。

  昨晚记者了解到,两位参与体验的学生对“自由”感受最深,他们称,“里面的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事先报告,所有东西都很讲程序和规范,这其实就是‘不自由’。还是在家和学校自在!”

  专家:体验教育有必要

  “任何体验式教育所获得的效果和感悟都会因个体差异而不一样,有的甚至还会与初衷截然相反。”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表示,如果两初中生在体验中领悟到“犯罪是要付出代价”,那这次活动对他们来说是有用的、成功的;但“体验式法制教育课”不具有普适性,这种教育课不能光停留在体验上,老师必须给予正确的引导,而且参与体验的人员也应有针对性,不能一刀切。

  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刘越美表示,这种新型的体验式教育有必要,初中生正处于成长期,法制观念较淡漠,到劳教所体验就是一种心灵深处的震撼,能真实感受“自由比什么都重要”,从而珍惜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因此,无论对学生的人生观还是法制观念的正确建立,“体验式法制教育课”都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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