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特别关注 校外小饭桌健康隐患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7:40  中国新闻网 

  每天中午放学后,水果湖二小二年级学生张雅茜都会和20多个小朋友一起被接到学校附近的“阳光托管中心”去吃饭、午休,下午上课前再由托管中心张老师送回学校。张老师是水果湖二小的退休教师。5年前,她和妹妹在家里办起了这个 托管中心,家长们则称它为“小饭桌”。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我市中小学周边的家庭式“小饭桌”遍地开花。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小饭桌”为不少家长解除了孩子中午没地方吃饭、休息的后顾之忧,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汉口万松街青松社区的“青青小饭桌”,至今已先后让十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但是,全市这类“小饭桌”一直没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也都没有健康证。

  在“阳光托管中心”,记者看到张老师家40平方米左右的客厅是孩子们的餐厅,20多个孩子在8张小桌子拼成的餐桌边吃饭。午餐是荤素搭配的六菜一汤,碗筷是混用的,喝水的杯子则是分开的,每个杯子上都写着孩子的姓名。

  客厅右侧的两间小卧室里还分别放着四五张塑料小床,几个小女孩吃完午饭后在里面休息。男孩则在另一间大卧室里看电视。张老师说:“孩子比较多,我们人又少,有时候就管不过来。”

  据了解,有的家长因工作忙,甚至把孩子放在这里吃晚饭、写作业,下班后再去接。5年来,张老师和妹妹除了管孩子吃饭和接送孩子,还给低年级学生辅导功课、检查家庭作业。

  在武汉三镇,像这样由市民在自己家中开办的“小饭桌”还不少,每家少则接纳七八个孩子,最多的有40个,以小学生居多。仅在水果湖二小一带,与“阳光托管中心”规模相当的“小饭桌”就有七八家。在江汉区,有的“小饭桌”还设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里。

  家长们说,让孩子到“小饭桌”吃饭实属无奈,有的是因为学校没有食堂,有的孩子则不喜欢吃食堂的饭菜,而家里没人做饭或学校离家太远。“‘小饭桌’总比校外小摊点卫生些,孩子中午还能在那里休息”。

  孩子吃饭有人照料了,但不少人对“小饭桌”的卫生状况表示担忧。

  家住武昌区何家垅的一位女士说:“我的孙子去年起就在校外‘小饭桌’吃午饭,那里看上去比较卫生,但食物是否安全?做饭的人有没有传染病?只能听他们自己说,也没看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总还是有点不放心。”

  根据《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小饭桌”属“餐饮及食堂消费环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且“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按规定,“餐饮行业厨房的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应分别设肉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原料的专用清洗池”。但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这些设在居民家中或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里的“小饭桌”,厨房大都只有两三个平方米,最大的也不过4平方米。而分池清洗肉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原料,在“小饭桌”很难做到。

  在这种现状下,“小饭桌”如何保证食品安全?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开办者的自觉。

  记者看到,大多数“小饭桌”的厨房里都有消毒柜,开办者也表示每天会给碗筷消毒。“阳光托管中心”张老师说,她和妹妹退休前一直参加学校安排的定期体检,而做饭的胡师傅“原来就是厨师”,他们的健康状况“都不成问题”。江汉区万松街由社区开办的“青青小饭桌”,每年都安排两名厨师到区疾控中心体检。

  这些体检证明能否代替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有的健康证呢?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副处长王滨说,退休前所做的体检,并不能证明他们目前的健康状况;在区疾控中心得到的体检证明,也只能在1年有效期内证明其健康状况。按照餐饮行业的标准,如果厨房工作人员没有相关部门办理的健康证,这样的“小饭桌”仍然不合格。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链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