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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本来是件简单的事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7:50  信息时报 
教育部组织创编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校全面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包括小学组《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初中组《青春旋律》、《校园秧歌》

  时评家们批评教育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性,最近教育部尝试搞点新意思,下发文件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但这一动议看起来并不讨好,消息传出,劣评如潮,看看近日媒体的标题即可知道:《在校园里翩翩起舞的是青春还是权力惯性?》、《别让孩子带着镣铐去跳舞》、《中小学生跳集体舞流着应试的血》等等。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复杂、这么恐怖吗?我想绝大多数青少年还是喜欢跳舞的。这一点从美女歌手陈慧琳《不如跳舞》这首歌的受欢迎程度可以看出来。就我本人而言,跳舞是我青春期无数个蠢蠢欲动的念头中的一个。但这样的念头当时只能在私下里存在或者实现。那时老师与家长远没有现在这样开明,跳舞,尤其是跳迪斯科一类的舞蹈,被看成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与某种不道德暗示联系在一起。有一次和几个同学提了录音机在公园跳迪斯科,班主任不知怎么知道了,对我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老师与家长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我们声泪俱下地做了深刻检查。有意思的是,多年以后,我回老家,无意在某个早上看到了我的班主任老师,她正在领着一帮老头老太太跳老年迪斯科,跳得很投入,完全没有注意到我的存在。我想,老师不会再把迪斯科与道德品质联系在一起了吧。至少,老师一定也认同:迪斯科是一种能够锻炼身体的活动。

  没错,跳舞本身是件很简单的事情,无非就是动动胳膊、动动腿,达到身体健康、心情愉悦的目的。而事情现在看起来很复杂,我想是因为众多论者同我那位老师一样,把一些无关的东西硬是与跳舞扯在了一起。因此尽管大家对这次教育部推广集体舞的方式、动机颇多非议,但我仍坚持认为,这些都无关紧要。问题的关键是如果真的落实到位,中小学生每天有几十分钟的时间跳一下舞,最低限度也能够起到锻炼身体的作用。而高中生还能拉着异性同学的手跳个华尔兹,这是多么惬意的一件事。本人在青少年时期就很想跟女生交往,但苦于没有机会,这多少对我成年后与女性交往造成了一点点障碍。所以奉劝小弟弟小妹妹们要珍惜这样的大好机会啊。

  话说回来,教育部既然要办这件事,就要办好。就目前的情形来看,教育部的作法并不是无懈可击:在跳舞这件事情上没必要那么“大一统”,追求“全国一盘棋”。跳舞在本质上是一种身体追求自由的活动,这也是跳舞受到青少年欢迎的原因。如果老是一种声音,一种姿态,跳舞的本意尽失,与广播体操没有什么两样了。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学生厌烦是迟早的事情。所以教育部不妨只是提出一个推广跳舞的指导性意见,至于怎么跳,还是发挥广大人师生的智慧为好。我想假如学生是跳自己创编的舞蹈,他们的热情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我们也知道,教育部组织专家用了两年的时间才编排出《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用了这么大的功夫,肯定是有独到的地方,不用就太浪费了。所以尽管我不赞成这套舞蹈长久地“独步天下”,但作为起步,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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