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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规范校车管理今秋校车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7:49  新闻晨报 

  今秋开学前,全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都将统一颜色,并持有《校车证》。昨天,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及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校车管理。

  根据新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学校自有校车必须统一颜色。除此之外,昨天下发的通知指出,所有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都必须持有《校车证》。《校车证》为一车一证,放置在校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从里往外);每年8月份申领或核发一次。

  学校凭《校车证》到区县教育局领取校车标志,自有校车每车1张,租赁校车每车2张。自有校车标志放置在校车证边上,租赁校车1张标志放置在校车证边,另1张悬挂在后窗右上方。农民工子女学校校车管理与本市中小学校一视同仁。

  另外,校车还必须确保相应座位,禁止站立,校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客人数。校车的车辆数、班次、行驶里程、载客里程、乘坐学生数等统计数据应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统计系列。车主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市运管处填报统计报表。

  据悉,未按规定申领《校车证》的中小学校、幼托园所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擅自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追究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涉及非法营运的,由城市交通执法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发现有未按规定申领《校车证》擅自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市交通执法部门通报;对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城市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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