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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小学招生不得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8:00  大江网-信息日报 

  24日,南昌市教育局针对今年全市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出台相关规定。规定明确8月20日~22日,为学区内新生报名办理入学手续时间;8月24日~25日,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指定公办小学报名办理入学手续时间。所有公办、民办小学都不得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此外还规定,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若本学区内生源过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班额可适当放宽,但须控制在56人以内。如已达到或超过56人班额的年级,不得再转入插班学生。

  城区、县城的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一律不准开设学前班。涉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乡镇政府办好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各乡镇所属村小可附设学前班,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但必须经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

  六种生源学校不得拒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正常生源,不得拒收:

  1.本市城区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其家庭的户口簿、房产证均在学区范围内的;

  2.本市城区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经审定确认该生长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3.父母没有单独住房,一直随祖父母等居住的;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住房,而且持有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父母在南昌市具有经市、县(区)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该生随父母一方在本市居住的;

  6.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南昌市城区的,经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裁定安排的适龄儿童。

  农民工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安排

  按照《南昌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界定的农民工子女,相对就近去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不在南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或工作,按照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地将其安排到生源相对偏松的小学就读。

  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安排

  凡办有小学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按下列办法安排入学:

  1.父母所在单位办有小学,且家住该校招生范围的,应由该单位自办的学校安排入学。

  2.父母一方单位自办有小学,且家住该校招生范围的,应由该单位自办的学校安排入学。

  3.父母一方单位自办有小学,另一方在他处工作,如家未住在办有小学的单位宿舍,则根据家庭现居住地址到该住址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也可回企事业自办的小学入学。

  拆迁户子女入学安排

  持有家庭拆迁证明的,按下列不同情况安排报名入学:

  1.原户口地址与现租住地的地址不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的,由现租住地所在学校安排入学;

  2.原户口地址与现租住地的地址不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的,若拆迁重建后近期仍要搬回原户口及住址居住的(有房产居住证明材料),可由原户口地址所在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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