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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就应该像看电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7:42  金羊网-新快报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不得胁迫诱导差生转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公办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办法》还规定,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但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复读。

  广东的这个《办法》并不新鲜,许多城市都有类似做法(省级的本人尚未找到),这些规定基本上也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禁止留级”的规定却遭到媒体的普遍抨击,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等发表批评“禁止留级”的文章,而持相反意见的文章则一篇也没有。

  这些批评文章普遍曲解了《办法》。《办法》的各种规定无非是保证由政府承担经费的义务教育不多于、也不少于九年,因此“办法”并不适用于盲聋哑和智障者就读的特种学校(主要由家长付费),也不适用于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没有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未超过九年)。

  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义务,学生的权利。作为权利人当然不能加重义务人的义务,但是却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可以跳级却不能留级是顺理成章的,并不存在什么逻辑混乱。

  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初三和高三的复读的确曾帮助许多学生升入比较理想的高中和大学,只要不占用公共资源(完全自费),复读生不应该受到歧视。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尤其是小学的留级,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小孩子不大可能像初三或高三复读的学生那样为功利而学习,留级使学生自卑(自己读两遍跟别人读一遍比还未必占优势),使学生孤立(离开原来的朋友),不利于留级学生的心理健康;即使听课他们也因为曾经学过、似懂非懂而心不在焉,反而不如初学者能集中注意力。如果不是因为受到老师的歧视和家长的压迫,初三以前几乎没有孩子愿意留级。

  在所有批评“禁止留级”的文章中,只有盛翔的《义务教育不是看电影》(山西晚报2007年8月14日)有点价值———作为反面教材的价值。盛翔说,禁止留级的义务教育就像看电影,不关注结果、只关注过程,它将义务教育变成走过场,不是真正的素质教育,而是名副其实的“毕业证教育”。(见《义务教育不仅仅是“毕业证教育”》一文)

  我的看法与盛翔先生相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就应该像看电影!

  我上小学的时候大队部(如今改叫“村”了)大约每两个月放一场电影。电影要到晚上天黑才放映,可孩子们下午三四点就搬着凳子去占领有利位置,饿着肚子在那里等,看完才回家吃饭。尽管理解很差,总是把电影里的主要人物脸谱化为“好人”和“坏人”,但是那种乐趣、那份专注,使得即使是记忆力很差的孩子,看完后都能把电影的主要情节复述出来,津津乐道地讲给没去看电影的家人、朋友听,甚至添油加醋,把故事继续向下演绎。看电影既是一种享受,又是一种自学,在看电影时孩子们的学习潜能得到了最大的发挥。如果义务教育像看电影,那就太好了。

  看电影的确没有可以进行标准化测验的结果,但注重过程并不等于走过场,走过场恰恰是不注重过程的表现。从法律人的角度看,目标是要靠过程来实现的,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办法》的问题,不在于它只关注过程不关注结果,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把义务教育的目标仍定为提高用客观标准检测的“素质”,而非实现用主观标准衡量的“潜能”。在这种错误的目标下,当然不可能提出一套有利于实现学生潜能的教育方法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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