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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责骂买毒自杀售毒店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7:06  贵州都市报 
自杀男童

  镇宁自治县小学生王小丰被母亲责骂后,到镇上个体户文红波的店内买来毒鼠强服毒自杀。8月20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文红波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王小丰的母亲张海燕介绍,2003年6月8日下午,11岁的王小丰被母亲责骂了几句后,跑出了屋子。次日清晨7时许,王小丰回到家里,背着书包去了学校。

  不料,10多分钟后,王小丰的同学急急的跑到王家,对王江流夫妇说,王小丰在学校痛得满地打滚。王江流夫妇急忙赶到学校,火速将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的王小丰送到镇上的卫生院抢救。王小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儿子口吐鲜血死去。后经鉴定,王小丰系口服毒鼠强中毒死亡(本报2003年7月19日曾作详细报道)。

  今年6月6日,案件有了新进展,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查明:6月8日,王小丰与其母张海燕发生口角后外出,以毒鸟为名,邀与其年龄相仿的两个堂兄弟到药店买毒鼠强,后用8角钱在被告人文红波的曙光药店里购得一小瓶。6月9日,王小丰到教室约10分钟后出现抽搐呕吐,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红波出售危险物质毒鼠强给未成年人王小丰,致王小丰服食中毒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时赔偿王江流、张海燕经济损失1.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文红波不服,已上诉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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