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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长沙市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大会。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从今秋起,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而那些少量服务性收费完全凭学生自愿。预计,受惠的中小学生约45万人,需要投入经费1亿元。
三类学生“一费制”全免
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工作实行分步推行,2007年春季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贫困生实行“一费制”全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入学,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从今秋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一费制”全免入学。
根据长沙市政府昨日公布的《2007年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义务教育免费对象是指: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生。具体按户籍所在地和就读学校分为三类。即户口在长沙市(含五区四县市,下同)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户口在长沙市、且在中央和省直企业、驻长高校办子弟学校和省直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长沙城区户口、在城区易地就读的学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加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费用减免补助力度,鼓励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全贫困生救助制度,并对少数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有偿服务收费须学生自愿
另据记者了解,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从2007学年起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城区学校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可收取借读费,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农村学校不收借读费。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搭餐费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会上,副市长曹亚指出,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后,规定免收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免收,免收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必须尊重学生和家长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