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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科科长受审爆出教材交易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7:58  南方日报 

  曾任广东行政学院教材科科长的刘盛岗,利用购买教材之便受贿、行贿和做盗版教材业务。昨日(1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历数刘盛岗“三宗罪”。

  受审爆出教材交易潜规则

  刘盛岗曾任广东行政学院教材科科长,2001年广东行政学院与省委党校合并后,刘盛岗仍然任教材科科长,负责该学院教材购买工作。因为业务关系,刘结识了高等教育出版社华南理工大学代办点的刘秋香。

  2000年至2003年间,刘秋香以回扣的形式先后6次向刘盛岗行贿。公诉机关指控,刘盛岗在6次受贿中,共收取刘秋香3.5万元。刘秋香的供词表明,刘盛岗私下向她提出,每次交易时要付给他5%的回扣。

  “出版社会返还15%的教材费给学校,也会给中间人回扣,这些都是行规。我要求得到5%的回扣,这并不过分。”刘盛岗如是说。每学期结账时,刘秋香都会准备两个信封,一个装着给学校的返还款,另一个装着给刘盛岗的回扣。昨天,刘盛岗在庭上承认,“拿回扣一事没有告知学校,但是在几年前,这些都是行规。”

  依样画葫芦自己玩行贿

  刘盛岗承认,1997年间,他因业务关系认识了广州某高校印刷厂的毛贵华,1998年毛贵华辞职单干,开了一家地下印刷厂,并几次找刘盛岗帮忙拉业务,刘找到某工商行政学院的宁波,该学院需要大批教材和办公信笺等用品。

  宁波向天河区检察院供认,他在1998年至2004年间,先后5次收到毛贵华转达的“心意”共13万元。当公诉人问及为什么毛贵华不愿直接跟宁波打交道时,刘盛岗解释,宁波不愿“面对面”与毛贵华交易,另一个原因是他和宁波两人私交关系不错,彼此相互信任。

  公诉人在庭上称,刘盛岗的解释与毛贵华的供词相差较远。毛贵华承认确有让刘盛岗帮忙拉业务的事实,但是他只收印刷成本费,而刘盛岗向客户要价和获利等细节他一概不理。

  公诉人称,刘盛岗接到宁波印刷教材的业务后,向宁波抬高印刷价格。由于毛贵华收费较低,所以刘盛岗从中赚取价差。刘盛岗为了长期跟该工商行政学院做生意,就从利润中拿出部分钱,假毛贵华之名行贿宁波。此外,刘盛岗利欲熏心,明知毛贵华印刷厂流出来的教材属盗版教材,仍然继续购买,犯罪的主观性较为严重。

  坦言“没有人会嫌钱多”

  刘盛岗在自我陈述中提到,被捕后已尽数退还赃款。鉴于教育行业不成文的行规和其犯罪时印刷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希望合议庭能给予轻判。

  刘盛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经济收入远高于普通百姓。当公诉人问及其为什么还十几次受贿、行贿时,刘盛岗答道:“没有人会嫌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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