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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严禁出租中小学校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08:53   

  学校的操场本来面积就不大,校方却又在上面盖了门面房出租获利,导致学生没有地方活动。这种情况明年起在洛阳市将被禁止。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土地、校舍的用途等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该《条例》时指出,现在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建议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吸纳了组成人员的建议,对此作出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及教育教学设施;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校舍及其土地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记者问:一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是否属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其土地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范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一处的有关负责人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是为教育教学提供的办公和学习场所,将学校或幼儿园房屋出租,就是将校舍改变为经营性质,应该按照规定恢复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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