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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庸

  作者:关 颖

  近年来,我们时常看到、听到这样的事情:上了大学生活依然不能自理,经历了若干年的大学教育,不会择业、不会择偶、甚至结婚了不会生活……“啃老”、“校园保姆”、“父母相亲团”等新名词层出不穷,“长大没成人”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当大众传媒和研究者揭示和分析这些问题的时候,往往是批评父母对孩子从小过度保护、过多溺爱,所抨击的是父母们付出过多、替代过多,养成了孩子的依赖性,等等。事实上,如果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这种表面上的“过度保护”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一方面有着强烈的“替代成就感”,把自己和家庭的未来寄希望于孩子的同时,也把社会竞争的压力转嫁给了孩子;另一方面,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该孩子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做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孩子由缺乏独立做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更不愿意看到的是当今青少年对父母们的观念和行为的认同,以及对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权利的丧失的漠然。我曾参与一项调查问及中小学生学习目的,在20个选项中为了“报答父母的爱”是选择比例最高的,达到76.9%,高于“很好地发展自己”和“为将来开创一番事业创造条件”的比例,另有64.5%是为了“满足家长对我的期望”;一个长大成人的孩子接受父母“代为相亲”的理由是觉得自己“愧对他们”,“现在把主动权下放给他们一部分,也让他们有点寄托,多些参与感” 。类似的把自己的努力、自己的生命、自己的未来交给父母、全部为了父母的现象,或许是子女对父母为之付出的回报,父母们会为之欣喜;但如此对自身价值的否定和权利的放弃,不能说不是教育的失败和年轻一代人的悲哀。

  如果说我们国家在以往的教育中忽视了对人的权利意识的培养,那么在当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已经得以充分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都将未成年人的权利写入其中。对于处在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阶段的青少年来说,该觉醒了!对父母少些依赖,让自己多些自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独立于社会的、大写的人,而不应再甘于做父母卵翼下羽毛未丰的小鸟、嗷嗷待哺的小羔羊。

  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做父母的附庸!当孩子有了这样的意识并努力付诸实施的时候,会切身感到“我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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