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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博客指责老师打学生成被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8:42  东方今报 
郑州一孩子家长在博客中指责“教师打孩子”,被指“严重失实”成被告。

  “老师有名誉,孩子就没尊严吗?我对我博客上的每一个字都负责,上面的内容全部属实!”法庭上,郑州女市民朱彤振振有词。

  原因很简单,孩子被打——家长写博客控诉老师——老师状告家长。昨天上午,这起因博客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女教师杨阳(化名)要求朱彤(化名)停止侵权,并在博客、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也是郑州市首例因博客引发的侵权案件。

  缘起 家长写博披露老师打学生

  7月5日,一篇名为《跪求您救救我的孩子》的博客,引起网民关注。

  博主署名是“一位无助的母亲”,名叫朱彤,是8岁孩子朱伟(化名)的母亲。事发前,朱伟是河南少年先锋学校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据朱彤称,由于朱伟在舞蹈课上做小动作扮鬼脸,惨遭女舞蹈老师杨阳的殴打,以致当场休克,后来又患上怪病。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24日的舞蹈课上,由于孩子乱动,老师杨阳和他发生了肢体冲突。

  朱彤在博客中写道:“在学舞蹈时孩子做了个小熊的动作,把班里的同学逗笑了,杨阳老师就非常生气,便命令孩子趴到地上,孩子不从,杨阳老师就恼怒地走到孩子面前,双手拿着拳击手套猛力击打孩子的头部。”“老师见孩子还未趴下,就又拿着拳击手套狠打孩子的胸部,孩子往后一趔趄,仍未倒地,她就又拿着拳击手套疯狂地击打孩子的脊背,直打得孩子猫着腰蹲下,没有力气站起。”

  朱彤在博客中详细描述了当时孩子被打的情形以及孩子当时的反应。

  影响 博客点击量过万

  当天,该博客的点击量就过万,并在网上引起争论。目前,该博文的点击量已高达1.7万,评论900多条。

  博客发表后,25岁的杨阳在事后的检讨书中也描述了当时体罚学生的情形:“5月24日的舞蹈课上,朱伟在课堂上不断地干扰教学,在警告无效后我便让他上台领舞。而他不服气,对着镜子做鬼脸……情急之下,我便推搡了他。看到朱伟站也不好好站的样子,我就让他躺在地毯上听轻音乐来静静心,但他说什么也不躺,还跟我顶嘴……我便拉他的胳膊绊他的腿,想让他躺下听话,但孩子劲儿很大,我们推搡了几次后,他始终都没有躺下。”显然,对于孩子当时被打的情况以及严重程度,双方描述差异很大。

  7月14日,河南少年先锋学校开具的证明显示,杨阳老师因为体罚、推打学生,已于6月18日被学校开除。

  老师:博客“严重失实”讨要名誉权

  朱彤在博客中写道:朱伟被体罚后出现了多种症状,比如睡觉时惊厥、面部肌肉抽动、呕吐等症状。“自5月24日孩子被老师殴打后,前20天孩子每天都要呕吐多次。”朱彤表示,曾带孩子到多家医院,经确诊,孩子得了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罕见的疑难杂症,很难治愈。

  但被开除的杨阳老师对此提出了异议。据杨阳的代理律师讲,事后杨阳陪同朱伟母

  子先后到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孩子的头部作了全方位检查,“检查结果均未发现什么病状”。“文章故意虚构、夸大事实,诽谤杨阳使用多种手段殴打朱伟。”“文章中使用‘禽兽不如’、‘兽性’、‘丧心病狂’、‘变态虐行’等字样,是对我人格和名誉的严重侮辱。”

  杨阳要求法院判决朱彤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并在博客、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家长:对文章的每一个字负责

  “直到现在,孩子一打开书脸部就会不自觉地发抖;一听到学校俩字就害怕,晚上睡觉靠催眠曲。”法庭上,朱彤情绪非常激动,“老师有名誉,孩子就没有尊严吗?我没有夸大事实,我对我博客里的每一个字负责。”

  朱彤认为,她在博客里的用词并不过分,而是对事实的描述。

  在博客中,朱彤使用了杨阳老师的真名、工作地点,并透露了杨阳的联系方式:“7月5日郑州下起了中雨,下午4:04,我突然接到了消失了很久的杨阳老师打来的电话(来电号:1365385****),很是诧异。”“电话号码被透露后,杨阳就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精神受到很大伤害。”杨阳的代理律师称。“调解的前提是把我孩子的病治好,公开道歉!”朱彤很坚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博客不能侵害他人权利

  自去年10月份,信产部就开始酝酿博客实名制,但至今一直没有实行。

  今年5月份,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其中七项承诺中有一项就是“博客作者保证不发布、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但这并没有阻止博客侵权事件的发生。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新浪博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博客中的文章他们是随机抽取审核的,如果博客中出现攻击、谩骂他人等不良信息,可以删除,但需要一个过程。

  “当事人可以先联系博主。博客是博主的私人空间,博主有权利在上面发表言论,我们不能随便删除他们的文章。”该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博主不愿意删除文章,当事人可以给他们发传真,并提供由博主文章给他们造成的损害证明或证据。在收到传真后的24小时内,经过核实,他们才会删除文章。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级律师张勇赛认为,老师体罚孩子并由此引发伤害,家长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博主有言论自由权,但在博客上公开侮辱他人,一旦对他人造成伤害,就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张勇赛认为,博客管理者也应该加强管理,发现这种帖子及时删除,如因管理不善侵害了他人名誉,博客管理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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