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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受伤学校被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8:17  京华时报 

  一年级的小学生小洋(化名)在课间被同学推倒后碰伤鼻子,小洋家长要求做鼻子整形手术,并将学校和肇事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整形费2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判决肇事方家长赔偿医药费393.4元;并认定学校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小洋在沙板庄小学上一年级。去年10月13日课间,小洋与同学打闹时被推倒在教室门口的墙壁上,鼻子当即出血。在同仁医院诊治后,确诊为“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小洋的家长要求做整形手术,但医院认为,小洋的鼻子可能会自行愈合,若成年后鼻子不能愈合,则建议继续治疗。

  肇事学生的家长也认为小洋鼻子已逐渐愈合,不需整形,拒绝赔偿整形费用。

  校方代理人表示,老师发现小洋的伤情后,及时告知双方家长,不存在过错,因此也拒绝小洋家长的索赔。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方推搡小洋致小洋鼻部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但两个学生在课间玩耍受伤,事发突然,学校无法预测、无法避免。学校在处理此事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戈表示,在法律层面上,学校对学生并非负有监护责任,而是过失责任,即学校行为存在过失才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过失则不承担责任。因为该案学生是在课间发生的意外,学校方面是没办法避免的,处理措施也得当,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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