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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搭黑校车被撞亡自己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8:41  新闻晨报 

  11月7日下午5时许,南汇区南果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放学后搭乘“校车”回家的8岁小学生在下车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死。警方调查发现,那辆运载小学生早出晚归已有一年历史的“校车”根本不是学校指定的车辆。因此,除了公交司机的直接肇事责任外,受害者家庭也不得不为选择“校车”的草率和监护不力,自负部分责任。

  潘先生一家住在南汇书院镇。去年,夫妻俩将儿子小豪送入了镇上的中心小学读书。因为学校离家较远,潘先生便学着其他家长,给一辆专门停靠在学校门口的面包车付费,每天接送儿子上下学。但今年11月7日,小豪却在放学途中遭遇不测。

  事发时,那辆“校车”已经停靠在南果公路东侧的路边,小豪下车后从“校车”尾部横穿马路,正好遇到一辆以时速约60公里行驶的公交车从南果公路北侧开过。尽管驾驶员在跟“校车”会车的瞬间已发觉异常,但刹车已经来不及。小豪被直接撞出,滚落到西侧的路沟内。事后赶到现场的潘先生虽然马上将儿子送去医院,但8岁的小豪还是不治身亡。

  警方发现,南果公路是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事发路段的路幅只有7米宽度。在道路东侧已经有“校车”停靠的情况下,公交车不顾视野被部分遮挡,以60公里的时速会车,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同时,那辆肇事公交车的制动性能也存在问题。但另一方面,小豪也是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了马路。警方最终作出了公交车驾驶员和小豪负同等责任的定性。

  至于那辆“校车”,由于并非学校指定班车,且车主和潘先生及校方之间从未达成过任何书面协议,所以要在该车把小豪安全送到路边的前提下追究其责任,对受害者一方具有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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