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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下达寒假中小学禁补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8:43  三秦都市报 

  西安市中小学将从2008年1月中旬陆续放寒假,记者12月20日获悉:西安市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近日对随意在假期补课发出“禁补令”,明令寒假期间,除初三和高三年级必要时可安排不超过一周时间补课(收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外,学校不得随意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进行补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

  据悉,西安市教育部门规定,小学(含盲聋哑学校、民办小学)于2008年1月21日放假;中学(含民办中学)于2008年1月28日放假;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08年2月17日报到,2月18日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但不得强制动员家长接回孩子。

  “禁补令”同时明确: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借口,变相收取补课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在职教师不得应聘代课。所有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竞赛活动。在寒假期间,各区县教育部门将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察治理。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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