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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私下拿压岁钱买手机,商家不问缘由,照卖不误。母亲发现后要求退货,商家却两手一摊爱理不理。
张女士的女儿今年13岁,刚读初一,1.6米的个头稚气未脱。节日里攒下1000多元压岁钱,她对妈妈说希望买一部新手机,但被张女士打了回票。“我们家并不富裕,因此打算帮她把钱存入银行。”孰料,11日女儿趁她上班,偷偷跑到张杨北路上的文峰千家惠购物广场,在一家店铺花了1700元买了一部手机,销售人员还“热情”地搭售了一张手机SIM卡。
得知情况后,张女士立即带上手机来到店铺要求退货,店家称手机是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至于什么是“特殊商品”,店家语焉不详。最后,在该卖场楼面负责人的协调下,店家才勉强答应,如果第二天手机经过检测,确定没有使用过,则同意退货。
“商店怎么能随随便便把手机卖给13岁的孩子呢?1000多元也不是小数目,商家不能见钱眼开?”13岁女孩偷偷买手机,商家该不该卖?对此,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的李晓茂律师认为,13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可以进行和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私自拿1000多元钱去买手机,超过了其能力范围,因此这种购买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