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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籍学生可报读公办中小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8:00  羊城晚报 

  广州市教育局昨天表示,近期正在对流动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问题进行调研,并制订相关政策。

  据介绍,在本学期开始的城镇全免费义务教育实施中,涉及到非广州户籍的学生收费问题,需等待新政策出台后统一规范;属广州户籍学生,如果已经缴费,则一定要退回。

  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入学,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

  市教育局表示,会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非广州户籍学生报名公办初中为例,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样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相关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地段的学校直接报名,如该校有剩余学位,不得拒收非广州户籍学生,如没有剩余学位,则可考虑入读民办学校。

  该负责人建议,省外户籍的学生最好回到原籍报读高中,因为广东是高中新课改的实验省,从教材到高考,内容和形式都和其他省份有较大区别。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和高招,回原籍读高中更有利。

  在小学入学方面,市教育局放宽了部分入学限制。如:2007年起广州各区已取消对户口迁入时间的限制,即哪怕报名前一周才将户口迁入新房,也不会影响孩子入学;市局对户口所在房产证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如学生家庭唯一住房即真实居住地,但房产证是祖辈姓名而非父母姓名,市局原则上也不再作硬性规定。

  但该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个别区出现学位紧张状况,区教育局仍要求房产证必须是父母姓名,市局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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