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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2岁
利用高科技智能作案数量在增长
犯罪手段成人化不计后果惨无人道
犯罪团伙有的已形成黑社会组织雏形
司法管辖门槛过高大量危害社会行为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呈不断上升趋势。2007年全市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1起,刑事涉案未成年人达1307人。
随着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念、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未成年人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犯罪年龄低龄化
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7年,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据统计,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12%,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其中,在校生与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分别占34%和66%,而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多于非闲散未成年人。这些闲散未成年人绝大部分是辍学生和流失生,游离于学校之外,多数有过学业失败的经历。其中,闲散未成年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约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9.32%。此外,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在毒品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7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黑龙会”案件,该黑社会性质帮派的全部成员除一人外均由“80后”人员组成,其中有3名骨干成员是未成年人。此外,发生在校园周边针对在校学生的敲诈、抢劫等各种案件,已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关注的焦点,个别学校周边案件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了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情绪,危及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该地区的社会治安。
犯罪手段成人化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但他们的犯罪手段却日趋成人化,广泛采用成人犯罪的方法、手段。
其一,未成年人作案性质趋于恶性化。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其二,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网络的兴起已深刻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由于相应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且网络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参与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犯罪形态团伙化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易于得逞。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一种是由未成年人纠合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另一种是由成年人控制、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特别是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