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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报:未成年人能当证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8:05  《中国中学生报》 

  编辑老师:

  我和珠珠、亮亮、圆圆等5位年龄均为十二三岁的同学经常在一起玩耍。不久前的一天下午,我们在玩耍过程中,男孩亮亮与女孩珠珠发生争吵, 继而撕打,珠珠被亮亮抱起双腿摔在地上。珠珠手腕骨折,珠珠父母为此花掉不少医疗费。我和圆圆都看到了事情发生经过。事后,亮亮家认为珠珠受伤是自己摔跤所致,与亮亮无关,拒绝赔偿医疗费。珠珠家准备打官司,并请我为此案作证,亮亮父母则说我是未成年的小孩子,不能当证人。请问,了解案情的小孩子能不能当证人?

  中学生 童韵

  童韵同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就是说,一个知道案情的人能否当证人,不能仅从年龄大小方面去认定,而应当从其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方面加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2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据此,未成年人只要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就具有证人资格。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本案的目击证人是你和圆圆,你们虽然只有十二三岁,但你们智力正常,对亲眼所见的是“珠珠自己摔跤跌伤”还是“被亮亮抱起双腿摔在地上跌伤”这种简单的事实经过,是具有正确判断和基本表达能力的。因此,你和圆圆具备证人资格。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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