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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自我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16:52  当代家庭教育报 

  作者:公安部四所副研究员 柳 明

  编者按:未成年人属于易被不法侵害的弱势群体,一直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大力保护。然而侵害少年儿童的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这就说明,家长、老师是不可能时时刻刻守护着孩子,孩子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公安部专家柳明女士在这篇文章中讲解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种种方式、方法,呼吁广大家长们首先学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方法,并对孩子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孩子安全、愉快地成长。

  少年儿童属于年龄偏小、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健全、知识水平有限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他们最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曾于2003年在全国15个省做了一个问卷调查,揭示了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调查数据显示:41%的孩子曾被打骂、威胁这样的行为侵害过;有1/3的孩子被盗窃过;1/3的孩子被抢劫过,且家长均不知道。调查还显示:40%以上的女孩受到行为侵害时往往拼命乱叫、反抗,这样做很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激情杀虐。

  我国当前的少年儿童,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从性格、做人,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欠缺,当罪犯侵害他们自身时,往往束手无策。因此,需要社会对未成年群体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但是,要使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不法侵害,仅靠社会的力量保护还不够,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他们学会一些自护方式和手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那么,怎样才能增强未成年人应对犯罪的自我预防能力呢?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门的有关研究,当前主流的犯罪预防思想有两大思路,即主体预防和条件预防。本文就从这两方面和广大家长们谈谈未成年孩子的自我保护和应对犯罪的预防。

  主体预防

  主体预防是通过平凡而细致的思想教育在未成年人中普遍树立起明确而强烈的罪情观念,使犯罪现象处于欲犯不得的境地。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弱,主要表现在辨别能力不强,但可塑性却较强,因而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社会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此举一个典型案例:

  2005年12月26日上午,界首市公安局接到报案:陶庙村外一机井内发现一具女尸,身上绑两块石头。经侦查,查明死者系未成年女孩,在前一日下午到一男孩家去玩,当晚就住在这家新盖的房子里。晚间10时许,男孩的哥哥见只有女孩一人在屋,便进屋来,要对女孩耍流氓,女孩便激烈反抗,挣出后跑到院里大喊,男孩的哥哥追出去,用手卡住女孩的脖子。这时男孩闻声出来,看到如此情景,便帮助哥哥捂住女孩的嘴,致其死亡。

  这个案件说明,这个孩子没有主体防范意识。首先,缺乏自律,不该独自在别人家过夜;之后,在遇到侵害时没有想到当时环境对自己的不利,已挣脱就应迅速逃走,不应再大喊大叫,以致使罪犯怕暴露而杀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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