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浅谈家庭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08:02  当代家庭教育报 

  作者: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刘金霞

  全国妇联建议为”家庭教育”立法,我认为是一件好事。国外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家庭教育,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或政策,如德国在《德国基本法》中规定照料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和首要义务,国家有权监督其履行情况;日本为了让家长认识家庭的功能、作用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于1999年4月颁布了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手册》,在民众中传输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方法。

  不过,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还没有出现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只有我国台湾于2003年2月6日颁行了《家庭教育法》,并于2004年2月13日公布实施了《家庭教育法施行细则》。但是,就我国而言,由于人口众多,各地发展不均衡,制定”家庭教育法”,对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地发展,却显得尤为重要。

  毕竟,家庭属于典型的“私人领域”,在制定”家庭教育法”时,需要特别注意立法干预与尊重和保护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从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法》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家庭教育的定义、范围,家庭教育的主管机关,家庭教育的推展机构、推展方式、推展人员的培训,家庭教育服务对象,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以及经费保障等。其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家庭教育推展的政府责任和建立完整的家庭教育推展体制,较好地平衡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但并未规定对家庭以及成员的强制性义务和罚则,这对我们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声明:本文由著作权人授权新浪网独家发表,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链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