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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学生上社会补习班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08:17  北京日报 

  明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本报讯(记者刘昊)明年3月1日,《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诸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学校教师工作日校外兼职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

  竞赛成绩不作入学依据

  《办法》规定,本市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需进入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获得补助。区、县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虽然市教委曾多次要求“小升初”不得举办测试,不得以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但依然有个别学校“顶风作案”。新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考试、测试、面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这意味着如再有学校“我行我素”,将依法受到惩处。

  “减负”被写入《办法》

  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也被写入了新《办法》。新规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随意增加考试科目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

  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每年的节假日,市教委都会三令五申颁布“禁补令”,但仍有学校采取变通方式,继续组织学生假期补课。特别是一些示范高中,甚至借用社会力量组织补习学校,在校外进行补课。新颁布的《办法》规定,如学校再有类似违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负责人将依法受到处分。

  应急教育需进课程

  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使得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识到“应急知识教育”的重要。与去年9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的版本相比,最终得到人大通过的《办法》特地要求学校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还应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 天和20天。每天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应当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咨询、辅导。

  公办校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新规要求,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如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

  此外,如学校存在违反免试入学规定招收学生;未公布接收学生结果;公办学校违规举办民办学校;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动员组织学生进行补课;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违规出租校舍和场地以及违规乱收费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负责人将依法受到惩处。

  据了解,市教委以往对诸如变相测试、变相补课、教师有偿家教等问题均出台过相应规定,禁止此类现象,但收效并不大。有家长呼吁,出台新规之后,还应加强督导,对违规现象严厉惩处,才可能使新规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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