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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童校门口被车撞司机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 08:51  半岛晨报 

  晨报讯(乔松 首席记者王继富 实习生朱丽) 司机在小学门前精神溜号,将正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8岁学生撞伤,记者日前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男孩获赔8万余元。

  2008年3月27日晚将近7点,朱某驾驶轿车行至甘井子区香周路某小学前,未停车让行走在人行道内上小学一年级的亮亮(8岁),导致亮亮受伤,后被送至大连市中心医院,并在该院住院30天。出院后,司法鉴定意见为:亮亮的伤残等级为10级。伤后2个月需一人陪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亮亮无责。

  亮亮的父母委托律师将朱某起诉到法院,因亮亮的母亲要请假照顾孩子两个月,损失的两个月工资朱某应支付8000元,另外加上其各种损失共计8万余元。朱某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已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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