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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3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日前出台《南宁市孤儿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建立相关保障机制解决孤儿就学难问题。
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为保障孤儿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对孤儿在校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应给予减免,对个人开支较大的应给予补助。
据介绍,南宁市、县(区)民政部门将负责孤儿身份的认定,将孤儿名册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并按照规定给予孤儿享受农村“五保”待遇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南宁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孤儿就学进行指导。市、县(区)财政,以及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在孤儿入学安排方面,《办法》规定,对于孤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将由县(区)教育部门根据户籍和居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如果义务教育学业完成后,孤儿报读普通高中的,按照“双向选择”(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到相应的普通高中就读。对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则由孤儿自愿或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其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在校期间给予生活救助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孤儿学生在学校学习阶段的生活费用,主要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民政部门给予生活救助。
如果属城镇户口的孤儿,将按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如果属农村户口的孤儿,将按户口所在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不足部分主要是通过社会捐助、监护人帮助等途径解决。
进入大学可申请资助
关于孤儿学生的学习经费来源,按照《办法》规定,就读于幼儿园的学前孤儿,对其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儿童福利机构和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孤儿学生,主要是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这些资金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对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学生,免除学杂费,这部分所需资金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对就读高等院校的孤儿大学新生,将由同级教育部门纳入当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孤儿大学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和生活费纳入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由孤儿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政府资助医疗费用
据了解,对于孤儿义务教育阶段的医疗保障,将由同级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解决。
《办法》还规定,孤儿义务教育阶段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资助。同时,孤儿学生治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孤儿就学管理,都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