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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应是民办教育的杀手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 23:34  红网 

  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是两所民办学校。由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了当地正常开展的‘小升初’义务教育”,受到泉州教育局的处罚。结果至今这两所学校有一千多名学生没有学籍成了“黑户”。而泉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许兴丹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因此,他们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有法可依。

  看得出来,这两所学校考试选拔招生不仅比小学毕业班学期结束时间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而且还跨县区招生,分别违规招生549人和365人,学费也高达1万多元。这不但违背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初中新生的规定,还致使两校生均校园面积都低于10平方米,严重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生均校园面积22平方米的办学标准,更是违反了《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每年8000元收费上限。

  这些违规行为在泉州市教育局看来“是可忍孰不可忍”,于2007年9月发出了有关这两所民办学校当年初一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的通知。不知道这是不是泉州教育当局唯一的一个“杀手锏”?如果是唯一的,我们会在庆幸民办教育正在成长壮大之余,发觉这“杀手锏”打错地方了;如果不是唯一的,我们就会发现民办教育成长是多么艰难,以后不定还有什么“杀手锏”杀将过来。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泉州市教育局是把这两所民办学校当成公办来看了,是要他们履行义务教育的义务。业内人士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一问题上,无论《义务教育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未明确。在校长许兴丹看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如果民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话,政府应拨付教育经费。而事实上,泉州市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未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如果在没有相应经费和教师人员等保障的前提下,强制其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实行统一招生、就近入学、控制学费标准等政策,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民办学校的生存和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笔者所知,郑州市目前对名校办分校的治理比较到位,一是严禁办分校,二是原有分校一律与总校脱钩,全部民办,连校名也要完全独立。这样民办学校的自主性就充分体现出来了。至于学生是否愿意掏高价来上学,那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要说,名副其实的民办教育就是这样,既然没有从政府那里拿到任何教育经费,一切都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来办教育,那相关的教育当局就应该弄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怎么管,才会真正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这才是首先要做的;而不是拿着一个错误的标准和原则,动辄以取消学籍的“杀手锏”来处罚来施以颜色。

  让公办的教育归公办,让民办的教育归民办;让义务教育的归公办,让民办教育的归民办。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才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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