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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 成都小学新生入学登记

  成都市教育局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成都市将按照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属地化管理、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等原则安排小学新生入学。成都市城区的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10、11、12日三天,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就近入学原则上不超1.5公里

  《通知》要求,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证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超过1.5公里(农村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

  严控班额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通知》提出了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或变相考试、测查,确保依法免试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将区域内各小学服务范围、入学计划等通过各区(市)县教育网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知》特别强调,今年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同时,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统一登记不得提前预约报名

  今年成都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的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10、11、12日三天,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成都市通报批评。

  具体入学材料包括: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成都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2、户籍证件。包括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公安户籍部门回执。

  家庭实际居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按《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办理,登记时间同为6月10、11、12日。

  记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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