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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回国义务教育享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 09: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四月十四日电(记者郭军)回国就读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华侨子女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关教育部门应当视同当地居民适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获悉,该办和广东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广东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

  该规定指出,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在广东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该《办法》明确,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该《办法》同时特别指出,接受华侨子女就读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据悉,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用本办法。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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