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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广州4月2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王民)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广东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广东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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